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吴 琼) 省委省政府决定去年12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行动进度过半,有哪些进展?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6月19日,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8万人次,检查企业3.7万厂(次);共排查出环境隐患31739个,完成整治16051个,其中重大隐患33个,完成整治20个;发现安全隐患线索6769个;依法关闭取缔企业4家,停产整顿企业3家,罚款118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人,联合惩戒失信企业8家。
《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排查源头风险、严格贮存管理、强化转运监管、规范利用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6个方面17项内容作为整治工作重点。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处长杨新芝表示,省生态环境厅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依法依规、主动向前一步、加强协同配合”的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排查危废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在排查范围上,整治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等。在排查内容上,排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手续。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求扭住不放、彻查到底,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省生态环境厅固废中心主任顾明事介绍,根据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考核评价。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制度,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省级和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