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8日讯 6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批操作指引发布,围绕文件中的4项政策举措相关内容,深化细化7条业务办理操作指引,涵盖居留许可、标准化制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非投资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跨境融资外债登记、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货物内销征税等方面内容。
记者 邵生余 丁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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