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6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于近期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对于江苏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有何促进作用?26日下午,江苏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对这一法律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10章110条,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内容,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江苏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李少冬介绍,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牵头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不仅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确立了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调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与此同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并保障其公平可及,理顺了国家和社会、医疗卫生和健康机构、公民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力求通过法律的引领,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共享的健康社会,体现了卫生与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这部法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时代性、公益性,人民的健康权利从此有了立法保障。
李少冬介绍说,这部法律的出台实施,对于促进江苏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江苏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省74万多医疗卫生工作者,病位数超过47万张,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但与此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牢、妇幼保健资源不足、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强、高素质全科医师不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卫生健康服务供求矛盾还没真正缓解,“强基层”任务依然艰巨。
下一步江苏将以该法律的实施为契机,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在人、才、物上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乡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大力推行医疗联合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的下沉;通过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支医、构建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和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切实补齐基层公共卫生发展短板,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公平可及的卫生健康服务。
记者 仲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