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江苏四部门联合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2020-05-14 11:03:00  来源:网信江苏  
1
听新闻

5月9日上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四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上线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举报系统,全面启动江苏省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得到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种App有力支撑了我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工作。同时,也出现了非授权、超范围采集使用个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规则等问题,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的风险。为切实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乱象,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将围绕收集与功能无关个人信息、强制或频繁索要无关权限等十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用户数量大、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网民举报较多的App的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和利用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广大App运营者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主动自查自纠,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切实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鼓励广大网民对App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线索。

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

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等四部委《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关于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通知》精神,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App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要以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展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经个人信息主体自主选择同意;不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与用户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二、App运营者要严格履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义务,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切实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App运营者要参照《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

四、倡导App运营者在定向推送新闻、时政、广告时,为用户提供拒绝接收定向推送的选项,通过省通信管理局“江苏省移动应用(App)管理平台”或其他方式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App基本信息,自愿通过App个人信息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等明确标识并优先推荐通过认证的App。

五、鼓励广大网民依据《认定办法》对App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可向省委网信办“江苏省互联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举报。对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用户数量大、网民举报明显增多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网络安全事件发生风险增大情形的App,省委网信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其隐私政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六、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对强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而未采取补救措施,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按照《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App运营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七、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和利用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公告。

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标签:个人信息;收集;违规
责编:吕霞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