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9日讯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日出台《无锡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明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裁量权责范围内不予处罚事项76项。
截至4月23日,无锡市市场主体已达80.10万户,其中,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因对法律法规的生疏,相对容易发生触犯法律规定的情况,而一旦被实施行政处罚,企业就会进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后续经营举步维艰。针对市场监管领域此类矛盾集中的情况,无锡明确:对于企业发布的广告明示内容不够显著、清晰,依法应当处10万元以内罚款的,只要企业这一违法行为是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则不予处罚;对于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只要商品金额小于1000元,首次被发现,但未实际售出,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标明真实名称、未出具收费清单,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不予处罚。
“‘免罚’不等于‘免责’。”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于文霞介绍,“免罚清单”的出炉,一方面保护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将推动解决基层执法中“操作难、执行难” 的监管难题。为用好“免罚清单”,无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统一执法标准,规范程序要求,避免不同地区间的执法“温差”。同时,适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马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