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曲福田
2020年3月3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条例》是江苏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江苏国家安全地方立法的空白。《条例》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上位法为依据,总结提炼了江苏近年来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诸多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针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短板,聚焦主体责任、防范措施、宣传教育、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和科学规范,将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一、高站位认清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反奸防谍“钢铁长城”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完善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多层次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江苏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出色的工作业绩、成功的工作经验,为推动《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制定《条例》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对新时代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部署,省委、省政府也就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条例》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决策部署法定化、制度化,对于全面提高新时代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能力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条例》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实践的有效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作为完善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写入全会《决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为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立法构建国家安全地方治理体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江苏基层实践和法律引领保障相结合,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总结提炼江苏基层实践经验,明确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把法律和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制定《条例》是促进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主体责任和措施落实的重要保障。江苏是经济大省、文化大省、科技大省,军事、军工单位也比较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地区。从近年来破获的案件看,一些核心要害单位存在的反奸防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健全、防范措施流于形式等问题,是间谍窃密案件高发频发的重要原因。从立法层面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的相关规定,动员和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依法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是有效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根本途径。
二、高起点把握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高起点定位是高质量立法的前提。《条例》的制定从起草阶段开始,就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聚焦存在的现实问题,在管用有效和突出特色上做文章、下功夫。《条例》共20条,虽不分章节,但框架清晰、内容丰富、文字简练、重点突出、表述严谨、特色鲜明,是一部“小而精”的高质量立法。
一是坚持以党的政策主张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江苏省委对反间谍安全防范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专题听取汇报,并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的要求,加快立法进程,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落实到位,把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江苏实际,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法规制度,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出偏差。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力求有特色和可操作。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遵循立法规律,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实地调研、征求地方和单位意见、邀请立法专家把脉论证等形式,加强研究论证,反复打磨条文规范,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可行性。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增进社会认同。针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在强化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的同时,结合江苏实际,作出科学合理和富有江苏特色的制度规范。比如在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设定上,把握合法合理有度和区分层次、突出重点的要求,对组织义务按照一般单位、重点单位、重点单位中的特殊单位进行区分,提出不同要求。再比如总结提炼我省人民防线建设嵌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海上人民防线建设的做法和经验,转化为条文规范写入法规。
三是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努力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不能仅靠专门机关“单打独斗”,必须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共同参与、积极防范和制止间谍行为,这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集中体现。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与省国家安全厅多次会商,对《条例》草案文本进行反复修改,既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权限,又强调了依法履职,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着力解决反间谍安全防范中的突出问题。当前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敌情观念、防范意识淡薄;一些单位反奸防谍主体责任缺失,不同程度地存在没人管、不愿管、不敢管、不设防、不会防、防不住的现象;人民防线组织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等保障不到位;一些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追责问责不到位等。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将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与我省实际敌情精准对接,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针对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特别是强化了对主体责任的监督力度,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通过约谈、通报、追责等制度设计,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安全防范不设防、防不住的问题。
三、高标准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规只有得到有效实施和严格遵循,才能体现立法的价值,才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等形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的介绍,解读重点内容,回应社会关切。结合4月15日《条例》生效的时间节点,举办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周系列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形式,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条例》,普及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营造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形成新时代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做好制度配套,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条例》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比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保障工作经费;要求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等。这些规定一方面需要切实执行,一方面也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研究制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有力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各级人大及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检查,严格执行《条例》关于约谈、通报、追责等法律责任的规定,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再出发的起步之年。《江苏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推动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