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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去年批捕81人起诉553人 发出检察建议69件
2020-04-07 07:0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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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货运库作业区域整体规划,分流区域车流量”“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力度加大,系统安全检查每工班不得少于4次”……这是涉案集装箱码头公司和劳务公司在收到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发出的两份检察建议后,最近分别回复的落实情况。“我们会吸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消除安全生产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两家公司负责人都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

依法办案和治本预防,两手抓,两手赢。江苏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立足案件办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把法律监督贯穿全部检察工作的始终,加大惩治和预防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工作力度,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

以案为本,

从提前介入到精准核查

检察机关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途径就是依法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履行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职能。

据省检察院统计,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81人,起诉392件553人。由省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和业务骨干组成的响水“321”爆炸案专案指导组,提前介入侦查取证,先后向省委和高检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45次,与盐城、响水两级院及公安机关会商40余次,拟定近400条侦查提纲向公安机关反馈并得到采纳,批捕26名犯罪嫌疑人。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锡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徐莉虹介绍,对去年发生的宜兴“928”事故等三起重大责任事故,无锡市检察院建立突发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引导侦查10余次,对侦查机关搜集到的证据进行同步审查,针对下一步侦查方向、案件定性、强制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在善后处理、法律定性、追责范围、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全程跟踪、引导和指导。

提前介入了解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市院设立专业部门负责办理和指导安全生产类案件,基层院成立办案小组,办案的专业化和精准化进一步提升。

“我们组成3人办案组,严格核查证据,严把责任认定。”江阴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晓雯告诉记者,在办理江阴“828”易泽铝业爆炸事故案中,为确保案件客观事实认定无误,该院办案组审查作业器械图纸,结合事故专家组意见、证人证言、监控视频,尽力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并针对3名被告人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证据进行补强,精准定罪量刑。

一份检察建议,

履职延伸案结后

3月13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殷继东电话回访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按照检察建议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的情况。“检察建议对我们的帮助很大,现在公司的各项管理规范了,企业形象也提升了,一些单位主动前来商谈合作,业务量大幅提升。”企业负责人李文龙深有感触。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泰州检察机关还向近3年涉重大事故案发单位制发提醒函,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延伸到案结后。

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检察机关不止于就案办案,而是结合办案,认真研究案发单位及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监管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提高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去年,苏州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共向案发单位和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份。针对在一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案件中调查发现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协作机制问题,泰兴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国圣介绍说:“公安部门对辖区内460多家化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消除13处安全隐患,安监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去年9月,针对公交乘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宜兴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联动相关部门升级完善公交车技术防范改造。目前该市公交车一键报警装置已实现全覆盖,公交车驾驶员全部完成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培训。

今年1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做好提前介入、批捕、起诉等工作的同时,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对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进行排查。灌南县检察院对2017-2019年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进行分析归纳,针对类案发生原因向县政府和多个主管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被纳入县政府制定的危化品等27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保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率逐年上升。”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朱建勇介绍,去年1-11月,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2件,其中安全生产领域69件。

“两法衔接”,

多部门协同守底线

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开展涉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等工作要求,增强打击惩治合力。

“两法衔接”,不仅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的具体体现,也是为安全生产领域创造良好有序法治环境的实际举措。“从科学预防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角度出发,我们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等正在审核修改这份规定。”最近,泰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曹莉作为市应急管理局邀请的专家组成员,正在参与论证《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立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去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危害安全生产类案件11件29人,受理审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类案件120件181人。“这些案件都体现了‘两法衔接’发挥的作用,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对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前移、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苏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吴宇云说,通过联席会议、个案分析等方式,去年,苏州市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就事故调查报告交换意见87件次,对调查报告提出不同意见25次,被采纳19次。本报记者 孙 巡 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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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缪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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