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宿迁正全力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在此过程中,做到农村困难群体一户不漏、应兜尽兜,是衡量农房改善质量成色的重要方面。
3月27日,记者从宿迁市农房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兜底保障工作,提高农村困难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宿迁近日出台《宿迁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兜底保障试行办法》,试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兜底保障对象应满足什么条件?如何精准确定?可享受哪些安置优惠?答案是:“三五二”。
“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兜底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类重点对象)及其他经认定符合兜底安置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
2、因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搬迁的房屋为该户唯一住房;
3、确因家庭条件困难或无稳定收入来源无法支付安置房款。
“五道程序”严谨严格
兜底保障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以下申报程序:
1、农户申请。申请人本人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由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评议公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各村民小组进行初步评议,汇总后报乡镇初审,根据初审情况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经初审同意后的名单进行集中评议并进行公示;
3、乡镇审核。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对经村(居)公示后的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县(区)农房办等部门审查;
4、县(区)审查。县(区)农房办会同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针对申请对象的不同身份和情况利用相关系统进行甄别核实,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反馈至乡镇(街道);
5、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根据县(区)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并将审批通过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在公示期满后及时组织实施,实施情况报县(区)农房办备案。
“两种特惠”可供选择
兜底保障对象选择农房改善项目中普通安置房进行安置的,除全部享受安置房价格下浮的“普惠”政策外,农户还可自主选择部分缴纳(共有产权)、全款缴纳(贷款贴息)两种“特惠”方式。
1、共有产权。兜底保障对象选择部分缴纳安置房购房款的,搬迁补偿不足部分在5年之内予以补齐的按照原安置价格结算,5年之后补齐的按照原安置价格上浮一定比例予以补齐,补齐后为其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未补齐房价差额之前房屋产权归该户和乡镇或村级集体共有,不得交易或转交他人居住,乡镇或村级集体共有产权部分可收取一定租金。
2、贷款贴息。兜底保障对象选择缴纳全部安置房购房款,搬迁补偿不足部分办理贷款的,由财政对贷款利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贴息,凭安置房购买合同、银行证明等材料每年结算一次,贷款贴息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