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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从严执法,革除滥食“野味”陋习
2020-03-13 07:3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方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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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11日召开座谈会,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大家一致认为,要以更严格管理、更严厉打击、更细化举措,“全面”“从严”确保《决定》在我省落地落实、见到成效。

种群稳中有升,保护仍需加力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共有陆生野生动物604种,约占全国总数的23%,其中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分别为113种、250种。近年来,通过实施濒危物种拯救工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总体稳中有升,但个别地区仍存在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3月3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崔某通过网络学习非法猎鸟方法,在去年9月至11月,多次前往沭阳县猎捕灰头鹀。经鉴定,崔某采用投毒方式捕杀3351只灰头鹀,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受邀出庭该案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教授侯森林认为,被告人崔某采用投毒方式猎捕鸟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食用野生动物又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部分野生鸟类迁徙路线较长,迁徙过程中存在携带传染病源风险。有的野生动物为躲避其他动物及人类伤害,选择在恶劣环境中生存,易携带传播细菌、寄生虫等有害物质。”侯森林说。此外,采用投毒方式捕猎,既对其他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产生伤害,还导致土壤和水源污染。

省公安厅透露,今年全省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以来,立案侦办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0起,抓获嫌疑人179人,收缴野生动物8000多只,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野味’产业仍有一定市场,野生动物猎取、转移、销售等环节更趋隐蔽。”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把《决定》要求落细落实,加强监管、从严执法。

“全面”“从严”,用好法律武器

《决定》立法指向明确,“全面”“从严”双管齐下,体现了更严格的管理和更严厉的打击,为从严执法提供法律依据。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范围、禁止与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相关的违法行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规定,为依法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供了法律遵循。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一些对公共卫生安全具有较大风险的陆生野生动物,如蝙蝠、鼠类等传播疫病的高风险物种,并没有纳入管理范围。基于此,《决定》将禁食范围扩展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决定》明确,执法和处罚一并从严,“一府两院”要加大执法司法力度,有关部门要落实执法管理责任。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突出执法重点、体现从严要求、强化协同作战,形成高压态势。

“《决定》公布后,对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停止受理。”省林业局局长沈建辉表示,将严格规范审批,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加强全流程监管,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行为。

细化配套举措,增强工作合力

“多部门执法监管,职责如何划分?”“市场外、道路边等从事野生动物临时交易违法行为,谁来监管?”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研究配套措施。

“正在建立13个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规则,细化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专项治理。”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朱勤虎表示,联合省林业局正在制定相关文件。

家养畜禽纳入《畜牧法》管理,野生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有专家指出,由于驯化时间长短不同,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野生”与“家养”界定不清、区分不明的问题。建议细化“禁食野生动物”分类范围,相关目录具体到品种名称,动态更新调整。

“现行法规对未纳入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交易缺少执法依据,不仅给一线执法带来困难,也给餐饮经营者带来困惑。”朱勤虎建议,省级层面尽快修订完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和监管方面的条例,对列入名录的动物细化具体监管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以及后续立法,对相关地方性法规全面梳理、论证研究。我省将开展修订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适时启动立法程序,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的执行力度。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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