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近日印发《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从加强相关法规制度保障、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强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三个方面,对全省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安排,共15项举措。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疫情防控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依法合规、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加强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加快推动相关条例修改,保障疫情防控长效久治。
《实施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危险源控制、危险场所封锁、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限制或者停止人员聚集、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相关场地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等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违法违规阻断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行为,依法依规快速处置;依法规范社会捐赠和受赠行为,捐赠接收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物资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恶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公务、制假售假、诈骗、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以及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聚众哄抢、趁火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开展人民调解、公证、律师服务、复议、仲裁、法律援助等业务,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坚决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方方 唐宁 全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