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23日讯 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环保信用建设工作已有多年基础。2013年,出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标准,1.0版启航;今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实施《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开启2.0试用版;下月即将施行的评价办法是2.0正式版。
根据《评价办法》,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录入期限由自信息产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初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评价办法》在扣分项中对类别和分值进行了优化调整,合理保障参评单位权益,也支持鼓励地方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在加分项中,鼓励企事业单位作出环保信用承诺、争取生态环境部门表彰奖励。
《评价办法》还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企事业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且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可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加分,升为“绿色等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绿色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定期公布机制,落实信任保护原则,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合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执行管控豁免等政策。对红黑色等级则实施差别水电费、差别信贷、一票否决等联合惩戒措施。 (吴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