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12日讯(特约记者 张全连 记者 施为飞)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全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
《通知》确定补贴标准的类型、计算方式和依据。根据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分别制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和法律咨询补贴标准。
《通知》还明确建立与服务质量相挂钩的补贴机制。根据江苏地方标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列明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标准和参考天数,确定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审判阶段服务参考天数为4-6个工作日、刑事辩护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为3-4个工作日,由各地在此基础上确定服务天数,计算基本劳务费用。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监督,建立补贴标准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确定不同级别补贴标准,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通知》同时落实经费保障责任。要求各地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经费保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按照《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贴标准。
据悉,我省在全国最早出台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省级指导标准,将有利于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调动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