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8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听取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报告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方面依法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给予肯定,同时指出,当前动物防疫形势依然严峻,基层防疫短板不容忽视,亟需通过法治手段补强薄弱环节。
疫情防控有力,
但不可放松警惕
江苏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发达。去年,全省生猪饲养量4200多万头、家禽9.3亿只,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8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1.5个百分点;全省水产养殖面积1000万亩以上,淡水渔业产值突破千亿元、居全国首位。
动物防疫工作面广量大,但近年来全省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未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5月-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省内多地开展检查,对这一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当前,我省已初步建成覆盖动物卫生监管重点场所的远程视频监控和智慧动监信息化监管系统,基本实现畜牧主产区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的全覆盖。2013年至今年5月,全省累计发生疫情47起。我省有效应对,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暴发性、区域性流行,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查处各类动物防疫违法案件2881件,有效打击了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检查组也指出,对照法条,动物防疫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对推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认识有偏差,有的地方把发展畜禽养殖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对立,采取禁养或严格限养等“一刀切”方式。有的基层政府存在“重发展轻防疫”现象,相关经费和人员缺乏应有保障。养殖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配套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
基层防疫体系薄弱
环节需补强
疫病防控重在基层,但近年来基层防疫体系不断弱化,人才队伍、基础设施、政策支持力度都有短板。
检查发现,当前基层动物防疫和监督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如连云港赣榆区畜牧兽医站核编38人,实有编制37人,目前实际在岗仅12人。乡镇畜牧兽医站年龄结构老化、专业人才匮乏问题较普遍。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环境较差、任务较重、待遇偏低、压力较大,吸引不了年轻人,基层队伍缺乏稳定性。
“防疫检疫机构既是实施主体,又是监管主体的现象依然存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魏国强指出,官方兽医既从事畜牧业防疫工作,又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配备明显不足,基层兽医疲于应付任务,工作质量不高。
除了缺人,有关基础设施应付防疫压力也颇为吃力。另外,各地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亟需优化升级,畜禽屠宰设施的标准化建设不足。检查报告建议,进一步改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在省级层面统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屠宰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补齐补强设施设备建设短板。
“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和监管队伍建设,构建统一高效的防疫体系。”魏国强说,要通过合理用编,有序进人,尽快解决村级防疫员待遇问题;在工作经费保障、防疫装备提升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作为重点,配齐基层动物检疫、疫病检测等设施设备,改善执法条件,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充分调动基层人员积极性,确保年轻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另外可通过灵活政策扶持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动物防疫工作中来。
与产业发展同步,
条例应再修订
此次执法检查地方和部门普遍反映,省条例实施以来虽已作了修订,但仍难以适应新形势,条例本身及配套政策有必要再完善。如基层普遍感到,对拒不实施强制免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罚额度明显偏低,难言威慑与惩戒。执法检查组建议提高对养殖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并增设信用处罚等多元处罚机制,加大违法成本。
现行条例对病死畜禽收集体系的规定不够完善。如基层反映,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没有全覆盖,除生猪外,处理其他品种的病死畜禽无法享受补助政策。执法检查组认为,有必要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对病死以及死因不明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义务、责任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对相应的建设、管理、补助等内容也应作规范。
居民养犬咬人引发的纠纷频发。虽然现行条例对犬只饲养者应当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已有规定,还设置法律责任,但处罚太轻。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病,应加重处罚,避免“犬未免疫、人要打针”现象,同时将狂犬病纳入我省强制免疫病种,明确对犬只强制实施狂犬病疫苗接种。为提高犬饲养者主动性,可参照国家强制免疫病种政策,给予相应补助,并加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更加严格的全方位监管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规的震慑力。同时加快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全程监管平台,解决人手不足、监管不够精准问题,实现畜禽产品从养殖生产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实习生 孙琳君
记者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