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5日讯近日,江苏省财政下达2019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9.18亿元,以增强市县财政保障能力,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升中小城市承载作用。
农业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是指为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增强省以下各级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推动落实中央制定的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任务,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由省以上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奖励资金。
根据修订后的《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奖励资金主要依据各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进行分配,同时,在原办法对财政困难、支出压力大的地区给予倾斜的基础上增加城市规模因素,中小城市奖励资金普遍较往年增加,如丰县、新沂市等中小城市较原有分配办法增加奖励资金超千万元。省财政力争通过财政奖励手段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中小城市转移落户,鼓励就近市民化,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
记者 许海燕 通讯员 苏财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