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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报告不写日期 无奈之举为何赢得喝彩
2019-08-15 06:4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林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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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记者参加常熟市部分化工企业座谈会。吴羽氟材料公司负责人反映,他们一个2000万元小型技改项目,前后审批了两年多,最近才办齐所有手续。

  “往往在审批期限的前一天,通知我们主动撤回、第二天再去申报,好重新计算审批时间。”这位公司负责人翻开笔记本,以“报送环评报告”为例说道,“去年2月22日,向市行政审批窗口递交环评报告修改稿。4月11日,对方通知撤回,让作点小修小改,第二天即4月12日就交回窗口。4月28日,电话通知我们主动撤回。我们到窗口问理由,工作人员笑而不答,现场指导我们‘创作’理由——‘因公司对产品方案有所调整’。第二天即4月29日,环评报告再原封不动交回窗口。”说到这里,他环顾左右问:“你们也遇到过吗?”大伙频频点头。

  这位公司负责人接着说:“已经撤回两次了,估计这次能过关,‘事不过三’嘛。没想到,5月25日,第三次通知我们主动撤回。这次工作人员‘教’我们写的撤回理由变成——‘因污染物排放数量需要调整’。第二天即5月26日又递交后,公司一班人的心就开始悬着,生怕再接到撤回电话,成天忐忑不安,真折磨人!到6月21日,终于批复了。可我们一点高兴不起来,总觉得不踏实,好像不生点波折都不正常。”虽然事情过去一年多了,可他现在回忆那段经过,脸上仍带着几分焦虑不安。

  “你们公司真笨!打审批报告还写日期?不是自找麻烦吗?”江苏强盛化学公司负责人“善解人意”地说道,“行政审批都公开了期限,过了期限不审批,就是审批方的错。可审批窗口就那么几个人,哪能应付那么多申报项目。怎么办?让企业自己撤回呗,过一天两天再申报,等于变相延长审批时间。所以啊,我们公司申报项目从不写日期,也不催问,静候‘佳音’。对方也就不存在审批过期滞后问题,企业也省却了反复‘被撤回’的烦恼,真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个主意好!应该推广!”众多企业负责人异口同声,并自发鼓起掌来,还有人向这位想出“高招”者竖起大拇指。记者将信将疑,到门外,按照企业给的号码,打电话给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对方听罢先未置可否,半晌才用苏州话回应:“总归要变通的呀!” 记者 林 培

标签:审批;审批时间;化工企业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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