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31日讯 记者5月30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
我省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强化国有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年底前,财政部门将建立本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名录,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意见》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协同推进强化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实现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县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根据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健全国有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命的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金融机构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金融资本的行为;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监督问责机制。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