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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六部门出台“贫困生”认定办法 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019-05-22 09:1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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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2日讯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将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中明确,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中也同样明确,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此外,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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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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