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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综合改革系列解读⑥“职教高考”,拓宽各类人群入学途径
2019-05-09 07:2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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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

  “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在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中按照因材施教、多次选择、面向人人的原则,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说。

  我省同步出台《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拓宽各类人群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途径。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高等职业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因材施教,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统筹设计、分步推进。统筹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

  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葛道凯说:“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参加普通高考但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专科)统招批次的录取。”此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可参考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与健康和艺术(音乐、美术)科目考查结果进行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对口升学的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未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的,可凭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等三部分。公共基础知识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为相关专业类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基本技能采用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考试方式均采用全省统一考试。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院校可以单独组织或者联合组织专业加试。参加对口招生统考的学生,可以用对口招生统考的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替代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应科目考试。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社会人员就读高职院校有哪些途径?根据新方案,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面向社会人员的考试招生办法,我省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记者 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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