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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她拼下“全国第一案”
一位80后女检察官的破冰行动——
2019-04-21 07:0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万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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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官到检察官,破冰公益诉讼,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日前获评2018年度中国正义人物。

  这位1981年出生的检察官,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记个人一等功,获常州市“三八红旗手”“最美常州人”“常州市十大杰出女性”等称号……

  面对荣誉,吴小红不忘初心,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把工作做得更好,以拳拳爱国心与爱岗敬业情书写出一个个奋斗的故事。

  在一次与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环保联动执法行动时,吴小红发现,距离武进区前黄镇坊前村仅10米处,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长期无证经营清洗废树脂桶和废油桶业务,含有毒素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盛放在简陋搭建的废水池中,废渣随意堆放,散发着恶臭。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常州被列为试点地区之一。吴小红由此想到,是否可以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案提起诉讼?这个想法,最终促成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靠的不仅是勇气,更是万无一失的准备和矢志不移的决心。”吴小红说。

  在接下来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吴小红一次次到污染现场实地勘察。虽然被场地内刺鼻的气味呛得咳嗽不止,她依然强忍着,认真测量、清点、拍照,留存证据。就环境调查评估报告而言,刑事侦查阶段虽然形成报告,但对许建惠、许玉仙经营4年排放的废水量以及环境修复费用均没有细节论证,如果找不到相关依据,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关键证据将大打折扣。

  事不宜迟,吴小红立即开启新一轮调查,跑遍环保局、水利局、水文监测站、规划局、镇政府、污水处理厂、有洗桶资质的企业……经过比对、分析、核实,她和同事最终确认被告洗桶产生的废水量至少达500吨,并计算出废水治理成本和环境修复费用,形成更完善的环境调查评估报告。

  “以往都没有先例,她来省检察院汇报案件就多达6次,我们对案件中的诉讼请求一项修改了四五次,她非常认真,对案情把握、细节都很到位。”说起吴小红,省检察院检察官刘丹对她印象深刻。

  2016年4月14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00多名来自广东、贵州、江苏省内检察系统的同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该案进行现场直播。吴小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有理有据、沉着应对被告方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牢牢把控庭审主动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清除现场遗留的危险废物,修复被污染的环境,承担赔偿费用150万元。

  “常州的试点为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丰富的实践样本。”最高检、省检察院领导对吴小红带领的团队给予高度评价。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监督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

  两年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吴小红带领团队摸排案件线索1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280余万元。

  吴小红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任法官时,一位老太太推着一个小女孩在法院门口上访。经她了解获知,老太太5岁的脑瘫孙女欲起诉某保健品公司和医药公司,称其销售的液体钙是导致孙女脑发育不全的罪魁祸首,向两名被告索赔80万元。

  吴小红多次向司法鉴定机构、儿科专家、食药监管等相关部门人员咨询了解,结论几乎一致:脑发育不全在医学领域尚属未解难题,服用液体钙导致脑发育不全,可能性不大。

  判决案件不难,只要驳回老太太诉讼请求就行了。但吴小红忘不了脑瘫儿呆滞的眼神和老太太的哭诉。在以后的时间里,她到社区为祖孙俩申请了低保,又多次赶往那家保健品公司和医药公司沟通,两家公司被她的情怀打动,最终同意给予老太太及其孙女6万元的人道主义救助。

  本报记者 万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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