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起民事纠纷判决书引起广泛关注。长期以来,对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消费行为、是否有权主张商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社会各界一直存在争议。而青岛中院这份二审判决书不仅对“知假买假”明确了司法支持,并且态度鲜明地指出:“当所有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
这份判决书被网友称为打假“檄文”,其受点赞的热度,折射出公众对市场上假冒伪劣、消费欺诈屡禁不绝的深恶痛绝。中消协最近发布的一份调查显示,2018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消费满意度综合得分为73.68分,消费者对国内产品和服务质量总体上的认可度近年来虽然一直在上升,但仍难达到较高的满意程度。
中国有近14亿人口,拥有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消费已连续5年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尤其在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消费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经济稳定的“压舱石”作用不言而喻。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推动消费稳定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而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让人们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消费环境,依然任重道远。
事实上,无论是前几年的三亚“天价海鲜”事件,还是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出的医疗垃圾变身蔬菜网袋和儿童玩具行销全国……每一起揭示行业乱象、令人触目惊心的消费事件,都暴露出消费环境中存在的权责边界、执法监管、投诉受理、应急处理等多方面问题,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严重影响着涉事企业、监管部门乃至相关城市的形象,成为拉动内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羁绊。
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沿海到内陆,“营商环境”成为推动发展中的热词。各大“标杆城市”纷纷出台政策举措,力拼营商环境这个“软实力”。如果说营商一头连着投资、生产和经营,另一头连着的就是消费。每一个投资生产经营者,其实也是消费者。诚信有序、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合法依规的市场环境,是营商所需,也是消费所求,它能够使各类市场主体在享受生活、享受服务的同时,更加安心地创新创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优化消费环境也就是优化营商环境。
消费,是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体现。期待各级各地政府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像重视营商环境一样重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期待每一块投资发展的“热土”,同时成为放心消费的“乐土”,要在提升经济活力的同时,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体会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