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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助力全阶段教育事业 “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这笔利好账怎么算
2018-12-27 07:1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朱璇 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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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末刚刚结束的2019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规模再创新高,这些考生的背后是数万个心系孩子的家庭,而教育费用一直是家长关注的焦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针对性地出台了6项作用于减税减负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就包括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通俗地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明年1月1日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先将纳税人的子女教育支出按相关定额要求,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再对综合扣除后的收入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标准当如何界定?

  围绕该专项附加扣除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如果孩子还在上幼儿园,父母能否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明确,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的纳税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那么,符合规定的父母何时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呢?《办法》规定,在学前教育阶段,符合规定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别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且包含寒暑假以及因病和非主观因素保留学籍的休学情况。

  《办法》还提示,若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办法》规定执行。

  记者 朱璇 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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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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