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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垃圾倾倒案一审宣判
2018-12-22 06: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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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常熟市人民法院21日对“长江口垃圾倾倒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倪某、周某、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5年、4年3个月,并处10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成某等污染环境罪的从犯,分别获刑1年6个月至2年,并处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6年8月至12月间,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管理人员周某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对垃圾处置方式及结果不监管,最终导致26船计2万余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65船计2.2万余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当涂等地非法填埋,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2016年底,太仓市启动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该市集中式饮水水源第二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48小时45分、第三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55小时。事发后,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等部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相关垃圾进行应急处置。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不同程度地参与、实施长江中倾倒垃圾或土壤中填埋垃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从时间上来看,本案被告人将案涉垃圾抛入长江与太仓市第二水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有一定因果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顾 敏)

标签:垃圾;长江;一审;倪某;周某;水厂;倾倒;常熟市人民法院;张某;环境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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