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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工业企业论“绩”分等 落后企业“用电涨价”“禁止拍地”
2018-12-18 07:3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仇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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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8日讯 南京市委市政府17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新实施的《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试行)》。

  南京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和评价,将工业企业划分为五类: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监管调控类)、C-类(警示类)、D类(落后整治类)。这一分类是按企业的亩均税收、销售额、单位能耗等多个指标综合评分排名。前20%的资源环境效益好、税收贡献度大的企业,评定为A类企业。

  此次南京出台指导意见,是要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在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落后淘汰产能退出。在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基础上,将对D类企业的用水、电、气实行一定幅度加价;C-类企业按D类企业的加价标准减半执行。在能源供给、土地供给、排污总量控制等方面,优先保障A、B类企业。

  目前,南京工业用地趋于饱和,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指标;鼓励B类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对C类企业进行限制,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禁止D类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仇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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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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