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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发展18条措施解读之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度解读
2018-12-05 07:1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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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传真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18条措施解读之三

  现就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若干意见》?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重申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一贯立场,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紧锣密鼓采取一系列措施,11月7日至8日,省委主要领导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到连云港进行专题调研。11月9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提出三个“带头”,即带头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带头落实政策举措,带头优化服务。11月1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和宽松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从民营经济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市场监管部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见证者、坚定支持者和有力推动者。改革开放之初,原工商部门自觉以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的培育者来定位,满腔热情地为发展民营经济鼓与呼。1986年以后,又推动各级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架起联系服务个体私营经济的桥梁,成为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娘家人”。可以说,市场监管部门与民营经济相伴相生,有着天然的联系和特殊的感情。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是如何起草制定的?

  为切实做好《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我们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在省市场监管局内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认真修改,先后几易其稿。

  初稿形成后,在11月16日召开的省市场监管局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进一步听取20位与会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并于11月19日召开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的第一次局务会,进行审议。在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之后,以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的1号文件正式印发。

  三、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哪些特点?

  《若干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这18条措施,可以说紧紧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提出了许多比较有含金量的“干货”,一些措施还是我省的原创、首创,体现了江苏特色。

  第三个方面特点是: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主要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随机监管和信用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等5个方面内容。

  第10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要是清理废除涉及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文件,严把增量文件审查关,防止出台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11条,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前期文件审查清理及案件查处所反映的热点问题,重点做好医药卫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行业领域反行政垄断执法工作。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继续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制止和纠正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滥收费用、限定交易、实行差别待遇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显著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第12条,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商业标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大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和手段,重点整治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公布一批侵权假冒案件。制定出台对网购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细则。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积极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创新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机制和方法,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第13条,大力推进随机监管和信用监管。在推进随机监管方面,整合市场监管系统内部抽查事项,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推进全省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经营干扰,让监管更加高效公平。在推进信用监管方面,主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落实守信激励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检查中优化频次。这一措施,也顺应了广大企业的期盼。从掌握的情况来看,一些大的品牌企业,内部的生产管理、流程管控都比较规范严格,企业家们都希望能减少对他们的检查次数。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积极落实守信激励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检查中可以优化频次。二是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履行义务和社会责任,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一年后,可以向处罚机关提出书面信用修复申请,经处罚机关核实后不再公示。这是广大企业家比较关注、关心的一项创新工作,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系首创。

  第14条,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准确把握立法的主旨和本意,防止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严防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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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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