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发展18条措施解读之二
现就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若干意见》?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重申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一贯立场,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紧锣密鼓采取一系列措施,11月7日至8日,省委主要领导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到连云港进行专题调研。11月9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提出三个“带头”,即带头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带头落实政策举措,带头优化服务。11月1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和宽松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从民营经济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市场监管部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见证者、坚定支持者和有力推动者。改革开放之初,原工商部门自觉以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的培育者来定位,满腔热情地为发展民营经济鼓与呼。1986年以后,又推动各级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架起联系服务个体私营经济的桥梁,成为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娘家人”。可以说,市场监管部门与民营经济相伴相生,有着天然的联系和特殊的感情。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是如何起草制定的?
为切实做好《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我们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省市场监管局内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认真修改,先后数易其稿。
初稿形成后,在11月16日召开的省市场监管局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进一步听取20位与会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并于11月19日召开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的第一次局务会,进行了审议。在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之后,以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的1号文件正式印发。
三、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哪些特点?
《若干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这18条措施,可以说紧紧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提出了许多比较有含金量的“干货”,一些措施还是我省的原创、首创,体现了江苏特色。
第二个方面特点是,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主要包括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收费和监督检查涉企收费等两个方面内容。
(一)在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收费方面。
第7条,落实检验检测和计量收费优惠措施。一是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对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实行检验费减免、缓交制度。二是对水表、燃气表、电能表等60项117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以及加油机、自动衡器、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等75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继续落实停征收费政策。从2017年4月1日停征收费以来,已为各类企业减少支出4亿多元。
(二)在监督检查涉企收费方面。
第8条,持续加大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力度。重点组织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收费等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加大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以及对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等行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贵的问题。
第9条,加大对企业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重点对近年来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水、电、气、交通、进出口等方面价格优惠政策在企业末端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杨卫东(作者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