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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征集意见!江苏普通国省道将这样管
2018-11-19 17:2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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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19日获悉,《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草案)明确普通国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主体,明晰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现公开征求意见。

  普通国省道的建设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联合建设原则。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建设主体,负责普通国省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普通国省道跨越长江的桥隧,以及连接设区的市之间的桥隧等重要节点建设项目,省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确定建设主体。

  新建、改建、扩建普通国省道,其路网监测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及公路服务设施、养护工区、超限检测站等公路附属设施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桥梁下部陆地空间应当同步采取绿化、防护等措施。

  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经交工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试运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所在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养护,并正式运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的养护及其监督管理;但收费公路的普通国省道的养护,由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

  涉及普通国省道的四类施工作业,应当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包括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使普通国省道改线的;因施工需要中断普通国省道交通的;因施工需要半幅封闭普通国省道涉及两个以上设区的市的;普通国省道中的一级公路增设或者改造中间带开口的平交道口。

  记者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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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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