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1年8月,苏州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2.2005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
3.2009年11月,《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纳入调整范围。
4.2010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5.2011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
6.2015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7.2015年5月,苏州市吴中区被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为全国29个首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8.2017年9月,南京市浦口区、江阴市、沛县、东海县、海门市和盐城市亭湖区等6个县(市、区)被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9.2017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0.2018年5月,我省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3个整省推进试点省份之一。
11.2018年5月31日,《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2018年6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13.2018年8月,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复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方案。
14.2018年8月16日,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海门市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