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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系列报道⑤ | 爱老敬老,先从不主动“啃老”做起
2018-10-17 16:3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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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17日讯 “啃老”绝不是今天才有的新话题,随着时代变迁,“啃老”的内容和形式也在日益变化——从“啃吃啃穿”,到“啃房啃车”,从基本生存型“啃老”到安逸享受型“啃老”,从被动无奈型“啃老”到主动无赖型“啃老”……有资料显示,我国目前65%以上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养小”现象,每当谈到这个社会话题,都会击中很多老人的“隐痛”。

  “啃房”越来越多,老人防不胜防

  两年前,博爱遗嘱库在江苏成立,至今已为市民起草3000多份遗嘱,其中90%涉及房产继承。“这两年,真是遇到不少涉及子女‘啃老’,导致家庭矛盾纠纷,老人不愿将财产交给子女继承的案例。”

  记者采访时,恰好遇到遗嘱库律师正在帮一位老人打官司。南京市民胡老太不识字,每月有2000多元退休金。老人和儿子住一起,平时十分溺爱儿子,长期“贴补”儿子家用,造成儿子认为老人的一切都是他的。6年前,儿子骗母亲,房产证失效了要换证,带老人去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过户。不久前,家里来了一拨拨看房人来买房,老人才得知房产证早已不是她的名字。儿子威胁老人,不搬走就不赡养。老人即将流离失所,决定找律师维权,要回自己的房产。

  遗嘱库中心主任贺梦莹告诉记者,目前涉及“啃老”的纠纷,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房产上,不仅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要“啃房”,六七十的还要啃八九十岁父母的房。老人年纪越大,维权意识越弱,已成为权益被侵害的重灾区。

  律师团队还碰到不少突破道德底线的“啃老”案例。80多岁的李老太和老伴都是离休干部,每月退休金2万多元,老伴是植物人,长期住院。老两口名下一套老房子拆迁,得到数百万元补偿款,成了两个儿子眼中的“唐僧肉”。一开始李老太独居,两个儿子便轮番上门要钱,不给就砸电器,甚至对母亲拳打脚踢。数次报警调解,最后老人无奈来到遗嘱库,请律师订立遗嘱,把全部财产赠给大女儿,并住到了大女儿家。不幸的是,大女儿因病早逝。老人害怕儿子再来纠缠,现已躲进一家养老院。

  还有老人被“啃”气愤不过,采取“过激”行为。海安的张爷爷曾和当地民警一起来到遗嘱库,要求把老家房子捐给社会。原来张爷爷几年前借钱修楼房,为让儿子一家住得更舒心。没想到,儿子不愿和张爷爷一起还债,还把老人赶出家门。老人一气之下报警,并请民警一起来南京做捐房见证人。律师几次赴海安了解情况,最终经调解,张爷爷的儿子儿媳认识到错误,把老人接回了家。

  立法禁“啃老”,释放法治善意

  “一直无业,二老啃光,三餐饱食,四肢无力,五官端正,六亲不认,七分任性,八方逍遥,九(久)坐不动,十分无用”,这是坊间对于“啃老族”的画像。

  其实早在2011年,《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就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后,广东、浙江、山东、河北等地陆续出台或修订本省法规,在立法禁“啃老”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不可否认,法律不是万能神器,但将父母可拒绝“啃老”写入法律,无疑能凸显“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乃义认为,“啃老”和赡养老人问题蕴藏着很深的传统道德观念,已形成延绵千百年的民风民俗。立法禁“啃老”的法律条文虽实操意义小,但就像“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释放了法治的善意,体现了法治理念的进步。在必要时,也能成为维权的武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数量,规模,复杂程度已今非昔比。采访中记者得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为确保被继承人的财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孟庆红认为,草案增设此条的意义在于,确保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愿得到保护。过去我国并没有遗产管理人的制度。子女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就是父母财产的继承人。今后,公民有权指定个人、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作为遗产管理人。

  主动啃老要不得,财富传承观待变革

  “啃老”已不仅是家庭的事,其背后折射了多重社会问题。当前,就业难、社会竞争压力大、物价房价高等客观因素,导致生活成本急剧攀升。一部分年轻人并非主动“啃老”,而是迫于无奈“傍老”。比如,调查显示80%的购房族需要父母的经济援助。

  专家认为,非主动型啃老,属于过渡性依靠父母,不应一味指责。年轻人在经济状况改善后,应停止暂时性依靠,实现自立。有能力后,应担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为父母的晚年生活创造好的条件。

  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卜涛倡议,在儿女养育过程中,应传输一种新的财富传承理念:“我把财产给你是馈赠,不是理所当然,不是应当应份。即便传承,也是一种馈赠,应该带着感恩的心,接受这份馈赠,主动‘啃老’最要不得。”

  许乃义则建议,目前很多中国人还认为赡养和财富传承存在因果关系。短时间内,这种意识状态不会改变。因此要在老人中普及法律意识,比如生前不要急于完成财产交付,要有立遗嘱的意识,并秘密订立遗嘱,防止“养老防老”变成“养儿啃老”。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彧则表示,父母应该传承给子女的,不仅仅是财富,还包含精神传承,家风传承。比如家族的纪念物品、书籍、书信等等,中国家庭的财富传承观有待变革。

  记者 唐 悦

  【重阳节系列报道】策划:宋金萍

标签:老人;啃房;传承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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