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28日讯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7日,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在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副省长缪瑞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魏国强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更好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保护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要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加强学习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法制氛围,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人大监督,确保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缪瑞林就贯彻实施《条例》作动员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宣传、加强队伍建设,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谭 敏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