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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与环保奖惩挂钩若干措施
2018-09-25 18: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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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为激发各地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内生动力,突出“抓整改得力者受奖、抓整改不力者受罚”的鲜明导向,省环保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在环保考核评价上突出奖惩并举

  (一)对提前完成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任务、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未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质量较差的地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中,给予扣分惩戒。

  (二)对提前完成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突出的地市,在大气、水污染防治等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三)对未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质量较差的地市,在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中,对相关个性化生态环境考核指标进行扣分惩戒。

  二、在环保资金分配上加大激励力度

  (一)对环保督察整改效果突出、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环保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区,在分配环保引导资金时,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二)将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环境治理重点任务,对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区,加大环保切块资金的补助力度。

  (三)对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区,积极帮助争取中央财政环保资金,并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储备库。

  三、在生态示范创建上实施挂钩约束

  (一)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创建考核前,若发现创建地区存在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未完成、整改质量较差等问题的,取消该地区创建资格。

  (二)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命名公示环节,若收到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反映创建地区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突出且调查属实的,终止该地区生态创建命名工作。

  (三)对已获得生态环保创建称号的地区,如因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造成重大舆情影响或环境安全事件的,撤销或申请生态环境部撤销其称号。

  四、在环境经济政策上强化引导扶持

  (一)对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区,优先提供“环保贷”支持,为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

  (二)对重视环保督察整改、整改积极性高的地区,发挥江苏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环保融资难的问题。

  五、在企业监管服务上注重分类施策

  (一)对企业因环保督察整改不力受到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等情况的,对其环保信用进行扣分或降级。对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失信行为已经改正的企业,缩短联合惩戒期。

  (二)对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企业,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优先安排治污资金,优先帮助争取税收等优惠政策,优先提供环保技术支持。

  六、在日常环境监察上采取综合制约

  (一)对各地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环境监察,根据日常环境监察情况,采取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环境管理措施。

  (二)对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未完成、整改质量较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区,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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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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