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进行人才评定时,我们常听到这样的疑问:“有学术造诣、有过硬论文的是人才,同行肯定、企业认可的算不算人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评判标准也发生深刻变化。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一刀切”评价方式,已无法评判所有新型人才和拔尖人才。我省近日出台“人才10条”新政,提出探索人才举荐制度,以适应“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发展需要。
探索“举荐制”,是对人才评价体系的创新突破。传统的人才评定,评价分类不够细致,开放评价、长效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一些学者不专注于学术研究,把宝贵的精力放在满足一些“人才计划”所要求的条条杠杠上。学术圈存在大量低水平重复性研究,出现拆分论文、机构“包装”等怪象。这说明,人才评价这根“指挥棒”一旦“指挥”不当,就会对学术风气带来巨大影响,甚至破坏创新活力。而对论文的过分倚重,不仅牵扯研究者大量时间精力,易滋生功利主义倾向,也常会卡住一些业界急需的“偏才”,不利于人才引聚。
“举荐制”的出现,是探索人才多元评价机制、丰富人才发现方式的创新和尝试。政府授予顶尖人才、社会名流、行业领军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举荐权,一方面利用他们视野宽广、了解业界、人脉深厚的优势,让更多新型人才走向台前;另一方面也可提升引才的成功率和稳定性,更好地发挥人才效用。特别是一些新兴产业领域,相关标准尚未建立、成熟,技术突破难度较大,不少活跃在创新创业、产品研发一线的青年人,或许并不符合传统的人才评价标准,需要更新人才评定方式,借助业界“伯乐”慧眼识才。“举荐制”将让政府相关部门拥有更多发现人才的“眼睛”,从而补足这方面短板,激发更多创新活力。
不少地方尝试的举荐人才做法值得借鉴。南京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来自业界的举荐者,为有发展潜能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开辟绿色认定通道;深圳邀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组成举荐委员会,以更好的“舞台”激励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不断自我鞭策。同时,对探索“举荐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也应有所思考。以人荐人,难免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色彩,如何让举荐人的主观认识更符合客观实际?创新创业往往不会一帆风顺,对尚未取得成功的被荐人才,应如何看待评定?对政府部门来说,应予以更多支持和引导。例如,在选定举荐委员会成员时,应考虑产业布局、重点项目和战略规划,并充分听取业界意见,确保相关举荐专业性强、认可度高。此外,对被荐人才可采用任期制,考核合格后再参与下一轮人才认定,激励其不断进步。同时,也要宽容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失败,对符合标准和程序的项目,实行容错纠错机制。
骏马各有所长,有的以速度取胜,有的以耐力见长;不同的“伯乐”,对马的评判标准也各有侧重。发动更多“伯乐”相马,将最大限度让人才各得其所、各显其能、各建其功。除了“举荐制”,我们还应探索更多引才方式,例如,发挥中介机构、猎头企业的优势,鼓励引入国内外业界“大牛”、领军人物;对于从事应用研究、社会服务的人才,由用户、市场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才;遴选国内外各学科领域的优秀专家学者,建立科技人才评价专家数据库,健全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让内行的专家来评优秀的人才。发挥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