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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30条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直指痛点,为创新“松绑”赋能
2018-09-10 06:56: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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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推进科技创新新政解读 ①

  中国江苏网讯 在8月28日举行的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我省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这一系列新政良策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高,积极为创新创业“松绑”。本报今起推出系列报道,进行深入解读。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下称《政策》)深刻把握科技创新的趋势和规律,紧扣创新主体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破解的堵点难点,推出4个方面共30条政策,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全方位保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乐夫表示。

  聚焦科研管理体制改革,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指出,要下决心解决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深层次问题,研究制定符合创新规律、体现知识价值、富有吸引力的政策,进一步夯实我省创新基础。”省科技厅厅长王秦说,江苏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指示精神,近年围绕促进科技经济结合和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两条主线,聚焦痛点、精准施策,科技体制改革蹄疾步稳,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前行。

  为疏通创新活力有待提升、创新潜能有待激发、科技与产业有待进一步融合、创新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节点,《政策》着力在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科技产业融合、宽容失败氛围等方面率先突破,以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政策》以“实现从重过程向重结果的转变”为导向,重点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进行改革优化。主要突破点集中在四个环节:在经费预算环节,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大幅简化科目数量;在经费使用环节,扩大直接费用列支范围;在项目管理环节,明确以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形式聘请科研财务助理;在绩效评价环节,采取同行评议方式,注重中长期创新绩效。

  “为打破科研管理机制瓶颈,提高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提出省级项目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在总预算不变情况下,负责人可自主调节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实行年薪制等措施。”南京理工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戚湧认为,针对科研项目过程管理问题,《政策》提出建立以研发质量为导向的科研投入综合评价制度,可提高科研项目评价科学性。

  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

  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潜能

  《政策》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能放宽的一律放宽,能简化的一律简化,能提速的一律提速。主要突破点集中在四方面:

  横向经费管理方面,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允许高校院所自主确定使用范围和标准,不纳入单位预算;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时,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

  基建方面,指导高校院所制定五年规划,列入规划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同时在政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实施并联审批。

  因公临时出国方面,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用人自主权方面,建立高校院所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对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允许高校院所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

  “《政策》明确给予科研人员横向经费自主管理权,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横向项目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戚湧表示,为保障用人自主权和科技人员需求,《政策》建立省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和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这些有助于扩大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让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进一步迸发。

  围绕重大成果转化,

  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政策》强化战略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成果创造和成果转化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突破点集中在三方面:

  围绕重大成果创造,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每年组织若干重大原创性研究项目,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自主设置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经费使用。大幅增加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允许省属高校提取20%作为奖励经费。

  围绕重大成果转化,对企业研发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由省成果转化资金给予同等力度支持。将在省内转化成果的收益奖励比例提高到70%,同时规定两年内未转化的,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

  围绕保障成果创造和转化,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明确2019至2021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拨款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苏南国家自创区内的设区市保持年均12%以上增幅,2020年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总投入达500亿元。

  “《政策》提出给予企业大力度资助和税收减免优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戚湧认为,《政策》规定成果转化收益至少不低于50%,对接收成果转化企业给予5%奖励,这对彻底打通科研成果转化渠道大有裨益。另外,围绕制造业集群创新需求,《政策》明确支持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单独分配管理高层次人才薪酬,将充分激发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

  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构建创新驱动环境保障

  “为形成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政策》建立‘五个机制’,让科技人员有信心、有耐心、有定力地开展自主创新。”张乐夫介绍说。

  一是奖励机制。增设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对获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的,直接提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成果完成团队享有该成果转让100%收益。

  二是补偿机制。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探索价值的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可继续支持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研究。

  三是援助机制。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市场应用价值的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通过适当补偿方式支持承担单位继续开展产业化开发;对创业失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继续创业能力的可以由地方发放创业补助。

  四是免责机制。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尽到职责的不作负面评价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免除因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作价入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发生投资损失的,不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

  五是共享机制。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等信息共享平台,同一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共享。如果出现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并调查澄清。

  “我们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制定政策落实分工方案,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张乐夫表示,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政策落实主体责任,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加强督查问效,推动改革政策精准落地。 本报记者 吴红梅

标签:创新;科技;政策;成果;科研;痛点;项目;赋能;转化;机制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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