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江宁区警方在处理流浪犬扰民的举报时,因民警未携带专业犬笼,而采取警车缓行、捕犬器拖拽的方式,将流浪犬带至派出所处理。网友拍下警车拖拽小狗的照片,引发批评声音。警方随后回应解释了事情原委,向网友表示道歉,并表示要加强警员相关业务技能的培训。
警方诚恳及时的回应得到多数网友的理解,然而我们也要思考,明明是有利于群众安全的流浪犬处置工作,为何会引发一场舆论风波?“导火索”无疑是那张“警车拖狗”的照片,静态图片只能承载有限信息,说明不了前因后果,体现不出车辆缓行,只能任由网友在想象中勾勒出警察虐狗的“惨案”。完成得了群众举报的处置任务,却经不起群众挑剔眼光的考验,江宁警方用自身教训警醒我们,在智能手机普及、社交媒介发达的今天,舆论监督无处不在,各级机关和党员干部要时刻准备着接受群众监督的考验。
表现好不好,群众最明了;先进不先进,行动最可信。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要以思想的自觉和行动的自律,勇于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习惯在群众“显微镜”的审视下履职,绝不能靠装出来的样子,而是凭骨子里发出的特质。这种特质来源于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对岗位职责的敬畏,对理想信念的坚守。“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加强业务能力锻炼,恪守职业技能规范,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才能在面对群众监督时游刃有余。
党员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义务,源自于行使公权力的职责。群众监督的对象不仅是具体的个人,更是抽象的公权力,政府各级机关职能部门是接受群众监督的直接对象,理应加强公共关系意识,维护好政府机关的公共形象。具体来说,有两方面可以提高。
一是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各单位充分运用平台优势,提前预判主要业务的潜在风险,以风险点为抓手优化业务流程,用规范化、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减少工作人员在面对监督时的不确定因素。比如,上海民警对违停无牌车辆“教科书式执法”走红网络,正是用标准规范的力量有力回击各种断章取义的偏见,收到网民群众的一致点赞。而回顾“警察虐狗”的疑云风波,正是警方未做好风险预判,才会因流程的漏洞导致接受监督时的被动。
二是认真做好舆情应对。不少负面舆情源自误解,用主动出击化解被动尴尬,才是接受群众监督的积极方式。政府机关应加强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业务知识普及,将公共关系融入日常工作,营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呼声的良好外部环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文件,鼓励判决文书中加强释法说理,就是以主动出击的方式,在判决中讲透道理,让“围观群众”能知晓来龙去脉并心服口服,减少因信息缺乏或误解导致的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