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日讯 (记者 石小磊)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费用清单制度,比如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总费用清单,可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提供给患者。
通知要求,原则上设区市每半年组织一次对1个市级医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巡查,每年组织一次所属县(市、区)级互查。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大项。比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自立医疗服务项目,是否超规定价格,是否存在分解项目收费情况,是否通过自行组套多收费等;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是否执行集中采购价格和集中谈判价格,药品是否实行零差率销售。
通知还要求建立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机构要如实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清单,包括姓名、日期、名称、计价单位、单价、金额等内容;住院患者须提供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总费用清单,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数等内容。每日清单提供的形式可以是微信、短信、院内触摸屏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