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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今年将新增一批“荣誉居民” 哪些人可获此殊荣?
2018-07-25 12:34:00  来源:交汇点  作者: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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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记者从7月25日上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今年,江苏省政府拟对一批为我省对外交流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进行授荣表彰。同时,从今年起,“江苏省荣誉公民”称号拟改为“江苏省荣誉居民”。

  省人大常委会外事旅游委员会主任杨勇介绍,《江苏省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荣誉公民”称号也由此成为我省授予外国人的最高友谊奖项,迄今全省已有35位外国人获得该项殊荣,他们长期坚持对华友好,关心支持江苏的发展,促进了江苏与其所在国的合作交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了突出贡献。

  2017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范围内的授予荣誉称号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清查和规范,明确要求将《江苏省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修改为《江苏省授予荣誉居民称号条例》,对原条例条款中出现的“荣誉公民”的称谓,均相应修改为“荣誉居民”。

  结合此次修改,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提升创新力竞争力,提高协调发展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拓展对外开放深度广度等方面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一并修订,尤其是表彰对象的条件和礼遇方面。

  根据修正案草案,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长期坚持对华友好的外国人,具备以下8个条件之一,可以授予荣誉居民称号:

  (一)推进本省对外交往,促进本省与外国地方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交流与合作贡献突出的;

  (二)在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方面提出重大咨询建议贡献突出的;

  (三)在推动本省科技创新、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产业转型、资源节约、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四)在促进本省对外经济合作,提升双向投资贸易水平方面贡献突出的;

  (五)在促进本省引进高端人才,推动人才交流交往方面贡献突出的;

  (六)在促进本省发展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事业方面贡献突出的;

  (七)在促进本省社会治理、发展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方面贡献突出的;

  (八)在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成为“江苏省荣誉居民”的外国人,将在江苏享受到哪些礼遇呢?

  杨勇介绍,原条例仅有“对被授予荣誉公民称号者应当给予相应的礼遇”一句话,没有具体条款的细化内容,此次在第八条条款中新增涉及七个方面礼遇内容,包括参加重大活动、决策咨询、待遇和便利等。

  杨勇还透露,今年正值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也是我省开展国际友好城市交流40周年纪念,条例重新修订后,省政府拟对一批为我省对外交流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进行授荣表彰。

  交汇点记者 石小磊

标签:江苏省;荣誉居民;称号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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