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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8400平方公里陆域 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2018-07-20 08:01:00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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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进行解读。记者获悉,根据规划,江苏划出“生态底线”:全省陆域共划定8大类407块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全省海域共划定8大类73块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9676.07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国土面积的27.83%。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的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生态环境的底线和生命线。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根据新《环保法》、中办、国办、原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2017年7月,江苏着手编制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目前,《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经国务院批准以后,正式发布实施,全省8.21%的陆域国土面积升级为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

  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朱德明介绍,根据省领导批示“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起来”的要求,结合水网密布的水乡特色,江苏自加压力,扩大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增加了“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即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邵伯湖、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白马湖、宝应湖、太湖、滆湖、长荡湖、石臼湖、固城湖等12个省管湖泊的湖体部分,湖体周边湿地及自然岸线等也可划入。

  据悉,江苏省今后将定期开展生态红线专项执法检查,将生态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同时,按照“谁保护得多、谁保护得好、谁保护得重要,谁就多受益”的原则,修订《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细则(暂行)》等政策文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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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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