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党政主要负责人既挂帅又出征
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本报讯 镇江市委、市政府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作为严肃政治任务来抓,各级党政“一把手”既挂帅又出征,靠前研究部署、协调督办,推进整改工作。
5月25日,镇江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动员部署会,市委书记惠建林主持、市长张叶飞作工作部署,对两方面共17项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对镇江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解决作了再交办、再动员。
6月11日,镇江市委、市政府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暨“116”专项行动(“一江一河六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大会,要求专项行动重点要放在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上,着力整改上级点名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需要专题研究解决的问题。市委书记惠建林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精准、彻底地整治督察组交办问题;市长张叶飞强调以最高的认识、最强的措施、最硬的责任、最严的督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现场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已成为目前镇江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种常态。26日下午,惠建林现场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丹阳市界牌镇老中靖电气公司属于“散乱污”企业,存在灰尘、异味扰民问题,目前企业已停产。惠建林来到厂区察看环境状况,要求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强化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丹北镇江苏长丰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异味较重,个别地方污水横流,部分环节生产工艺无法达到环保要求。惠建林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进行环保执法,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丹北镇管山村有村民反映该村存在固废填埋问题,惠建林来到现场查看时指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邀请专业机构检测,弄清问题真相。丹阳开发区龙江钢铁有限公司前天被央视曝光排放超标、数据涉嫌造假问题,惠建林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对各类环保问题下决心整改到位。
27日下午,张叶飞主持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暨大气污染防治会商交办会。1-5月,镇江空气质量形势非常严峻。镇江市委、市政府抓住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省级环保督察契机,制定实施“镇江市蓝天保卫战十条”,采取强力措施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突出环境问题现场检查或调度,邀请专家团队对空气污染成因全方位会诊、提出解决思路。从6月14日起,镇江进入大气强化管控状态,狠抓建筑工地、道路保洁、露天烧烤、餐饮散煤、汽车尾气、港口码头、工业减排等七个方面举措,严控大气污染。20日至26日,市区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下降近21微克/立方米,管控效果逐步显现。
截至28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协调联络组共交办镇江信访件23批155件,已报送17批办结材料,办结97件。责令整改18家,停产整改18家,关闭取缔22家,查封扣押1家,立案查处26家,建议立案数65件,建议处罚金额547万元,问责6人。 (吴 琼)
夜间生产外排污水超标
宜兴一企业被立案处罚
本报讯 6月8日,宜兴市收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反映该市万石镇漕东村南边的金茂合成革有限公司只在夜间生产,污水污染周边环境,废气、粉尘扰民。
宜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宜兴市环保局会同万石镇迅速核实,严肃查处。8日夜间,宜兴市万石镇、宜兴市环保局组织对金茂合成革有限公司进行夜间突击检查。检查现场,公司正在生产木质纤维粉,6台木质纤维破碎机及2台木质粉筛选机均处于生产中,布袋收尘设施运行中;厂区西侧雨水排放口有少量水外排,调查发现此废水为该企业生活污水,执法人员对此水及厂区外西北侧雨水窨井内排放水进行采样,对厂区外西北角下风向3个点位、厂区外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经监测分析,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达标,外排生活污水超标。举报基本属实,该公司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雨水沟排放至外环境,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宜兴市环保局已对金茂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封堵生活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不得外排,拟处罚款10万元。
金茂公司现已停止生产,并于9日对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封堵,将与南漕污水处理厂签订处置协议,在纳管前进行拖运处理,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近期将拆除现有的生产设备,不再从事该项目生产,现有生产场地作为流通经营使用。预计20日前拆除到位。针对万石镇对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不力的情况,宜兴市纪委决定给予万石镇漕东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杨立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万石镇环保科科长卢义昌行政警告处分。
(吴 琼)
多次被举报粉尘污染
丹徒一企业全面停产整治
本报讯 镇江市丹徒区近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反映该区上党镇海燕村和曹家边村交界处的飞达碳素有限公司粉尘污染,排放黑色烟气,污染周边茶园和村庄。
6月1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过程中,再次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该公司粉尘污染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煅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砖制70米烟囱高空排放。
接到交办事项后,丹徒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部署解决措施。同时,立即组织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与属地上党镇赴现场开展调查和取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镇江市丹徒区飞达碳素有限公司生产污染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区环保部门针对该企业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治,立即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整改,同时进行立案查处。区安监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处罚告知书》,罚款金额10万元整。该企业已向区环保部门提交全面停产报告。6月20日,按照镇江市强制污染减排工作要求,该企业已全面关停,目前正抓紧进行现场清理。
飞达碳素有限公司生产污染问题整改不及时,周期超过2个月;属地政府疏于监督管理,没有紧盯督促。对此,丹徒区纪委、监察委加大问责力度,目前已对上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韩文进行诫勉谈话。 (吴 琼)
沭阳对廷双木炭厂污染问题严肃问责
本报讯 6月26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宿迁市沭阳县廷双木炭厂排放废气、木焦油污染土壤等问题。随后,宿迁市立即部署,市纪委、监委迅速跟进,严肃追究问责,督促全面整改。目前,该市已将问责情况向社会公示。
沭阳县此次被通报要求整改的环境问题,与两年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该县处理的案件性质相同。2016年8月,沭阳县委、县政府在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某木炭加工企业污染问题后,没有举一反三,对全县其他不合规的木炭企业排查整改不力,亦未按2017年8月宿迁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的要求,深入组织排查、分类进行整治,特别是未严格落实宿迁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部署要求,导致辖区内木炭加工企业污染环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根治。
根据调查认定情况,宿迁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沭阳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沭阳县委常委、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石敬峰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沭阳县政府副县长季如干、桑墟镇党委书记姜若鸣、桑墟镇镇长相如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桑墟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张峰、桑墟镇党委政法委员(新顺河村驻村干部)刘洪岗、桑墟镇新顺河村党支部书记蒋廷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局长王崧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宜凯、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乔步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倪蔚然行政记过处分。 (李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