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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7月1日起施行,江苏农民抱团致富更有底气
2018-06-27 23:1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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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7月1日起施行,这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的首次修订。十余年来,该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其中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已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也面临着市场地位弱、服务范围窄、规范机制不完善、联合发展缺乏法律认可等“成长的烦恼”。如何让农民“抱团致富”更有底气,新法有哪些增删修改,将如何更好地保障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发展进入新阶段 法律需要新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1年间,我省农民合作社法律地位更加明确,形式业态丰富多样,运行机制不断规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带动作用日益凸显。”省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处长张玉庆介绍,截至一季度末,全省各类农民合作社9.25万家,农户入社比重达78.5%,运行良好的合作社成员收入普遍高于非入社农户20%左右。但与此同时,随着我省农民合作社进入规范提升发展阶段,也出现了规模实力弱、规范运行难、服务成效不明显等阶段性问题,面临着提质强社富民的新要求。

  农业农村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认为,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出现了变化。实践中对合作社这一市场主体仍有模糊认知,没有将合作社摆到应有的市场主体位置上,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效等粗放发展偏向,用地难、融资难、融资贵等仍然是普遍难题。新法明确了合作社平等的市场法人地位、扩大了业务范围、强化了扶持措施。

  “我们合作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产业化经营的格局,但也遇到了人才短缺、资金、用地、农业标准化、品牌等方面的问题。”扬州高邮市阳光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戴大喜认为,这次修法专门增加相应扶持政策,通过立法形式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普遍问题,更好地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本身及广大农民成员的利益,是一部促进和保护合作社发展的法律。

  范围宽扶持增 “联合社”有了法律地位

  新法取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义中有关“同类”的限制,意味着种粮食的农民和开发乡村旅游的农民都能在一起成立合作社,搭建合作共赢的平台。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任大鹏认为,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不再局限于某一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新法有助于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多元化、多环节服务,更好发挥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

  南京市高淳区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魏统田仔细对比阅读了新旧版法律,他认为新法在许多领域都有突破:“比如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礼包,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用地政策会更加灵活,我们过去在土地审批环节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利用好新的用地政策能够大大加快合作社项目进度及发展速度。另外,无论是合作对象还是合作范围都更为广阔,我们一定要善于利用,合作社可以用新政策吸引更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经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新法还规定,三个以上合作社可以成立联合社。“这有利于合作社之间资源互补和共享。”戴大喜说:“早在2009年我们就成立了u2018扬州润泽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u2019,但没有法律依据,这次修法赋予了联合社法律地位,为合作社在资源整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抱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令戴大喜开心的还有,新法规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光电费成本我们就降低了50%。”

  依法办社强社 促进乡村振兴

  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新法的制度创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法律环境,但制度的实施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都需要尽快修订,以使新法规定的制度更具可操作性。采访中不少合作社负责人表示,希望地方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让好政策早日落地。

  对此,张玉庆表示,我省将以贯彻落实新法为主线,聚焦提质发展主题,加快建立和完善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合作社规范示范建设,创优创新发展方式,通过实施分类辅导精准化、专业服务代理化、典型示范引领化、财务会计电算化、服务指导信息化等手段,劝退注销一批空转社,兼并重组一批同类社,规范建设一批基础社,分类创建一批示范社,探索培育一批创新社,把合作社打造成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成员合作发展“抱团致富”、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坚力量。

  合作社的发展、法律的普及,离不开人才支撑。省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杨永康介绍,为提升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辅导员素质能力,我省近日将出台全省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辅导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每年有计划培育一批懂法律政策、规范管理能力强、经营服务能力强的理事长和指导有方、扶持有力、服务有效的辅导员,到2020年各级示范社理事长及成长型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各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轮训一遍,年均培训2万人次。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琼

标签:合作社;农民;专业;发展;抱团;法律;农业;新法;规范;服务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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