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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法考”权威发布来了!江苏省司法厅送上一份重要提醒
2018-06-20 19: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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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了!传说中的“天下第一考”越来越近,江苏考生是否正在摩拳擦掌迎接新挑战?6月20日下午,江苏省司法厅权威发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情况,发布考试重要注意事项。

  “考试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君悦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是简单的名称变更,而是从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学教育供给情况出发,围绕法治人才选拔和培养的特点和规律,对考试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测量要求等进行了全新的设计和完善,改革完善法治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实施目标更明确、针对性更强、要求更高、测量方法更加科学、管理措施更加严格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比起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有五方面新变化:

  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扩大。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均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提高了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这些规定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

  增加了不得报名考试的禁止性规定。增加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优化了考试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有新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原司法考试确定的四类法律职业扩展到了九类法律职业。之所以将新增加行政机关五类人员,是因为这几类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水平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必须对他们有更高要求,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执法司法的法治化水平,也为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提供了基本条件。

  同时,“法考”提高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意味着法律职业准入门槛也相应提高了,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距离首次“法考”不到100天,这些要点GET起来!

  提醒一:占了机位要尽快缴费确认

  全省初步确定了60余所院校、700余个考场、4万台计算机承担今年客观题机考工作。全省机位数量充足,可以保证报名人员应试需要。因全省机考机位资源存在地区分布不均衡的情况,报名时如果个别考区出现“机位已满”提示时,请报名人员根据提示就近就便选择机位充足的考区参加考试。

  因此,报名审核通过后,机位是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由系统进行分配确认,所以应试人员一旦报名通过后,应尽快交费确认,以落实好考试机位。

  提醒二:要注意把握几个重要时间节点

  一是客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4日,7月9日为交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1日;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发布成绩时间为9月27日。二是主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至9月30日;打印准备考证时间为10月15日到10月19日;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

  提醒三:客观题每卷考试时长3小时,主观题4小时

  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二卷,考试时间一天,每卷时长3小时,定于9月22日开考。主观题一卷,考试时长4小时,也就是比原司法考试延长半小时,定于10月20日上午开考。

  江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客观题每人每卷86元,二卷共172元,主观题每人80元收取考试费。根据考试方式的调整,今年交费实行二次交费,即报名通过后,第一次为客观题考试交费,考试成绩合格的,再进行第二次的主观题考试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

  提醒四: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应符合具体要求

  照片文件要求:格式为jpg、图像规格为宽413像素×高626像素、大小为40KB-100KB。照片拍摄要求:需正规证件照,人像清晰、轮廓分明、比例适当,显露双耳双眉双肩,不得化妆,不得佩戴饰品或遮挡眼睛的粗框眼镜,不得对图像进行任何修饰,不得使用生活照、大头照、手机自拍照。

  如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将作出审核不予通过处理并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请报名人员理解并配合做好电子照片审核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电子证件照片,尽量在照片审核上一次通过。

  新闻延伸

  国家司法考试自2002年组织实施首次考试以来,江苏全省共有34.8万余人报名,28.5万余人参加考试,5.2万余人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数据显示,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约有一半的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一部分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

  向着未来冲刺,考生们加油啦!

  记者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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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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