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江苏省物价局6月19日发布消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核定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三科共计每考生252元,试行两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为国家司法考试。根据中央有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由国家、省、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每年6月组织报名,9月、10月组织考试。根据这一改革变化,江苏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本着不超过原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不增加考生负担的原则,兼顾考试模式、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等方面的调整,在进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核定收费标准。与原国家司法考试相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以下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分阶段收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客观题考试(计算机化考试)2科, 86元/科,两科合计172元;第二阶段:主观题考试(纸笔考试)1科,80元/科。三科共计252元/人。考生客观题考试通过后,再进行主观题考试的报名交费。其中,我省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苏州考区考试收费标准也按以上两个阶段标准执行。
二是考试合计收费降低。我省原国家司法考试收费为每考生260元,尽管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由原来实行的统一纸笔考试改为客观题考试(计算机化考试)与主观题考试(纸笔考试)结合,考试内容由过去的13门学科增加到18门学科,但两阶段合计收费为每考生252元,减少了8元。
记者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