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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故意不签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索要两倍工资;故意不让缴社保,事后要求给予补偿……有一种“劳动者”,专钻企业的劳动管理漏洞,人为制造违法用工现象,为牟取不当得利而恶意索赔。近日,晋江法院对这样一位“职业劳务碰瓷者”的仲裁请求予以驳回。
《新劳动法》颁布以来,随着劳动者保护力度的加大、仲裁成本的降低,在司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职场碰瓷”成为新问题。
不让 “职场碰瓷”有机可乘,企业首先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劳动人事管理,制定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让“碰瓷”者无从下手。守法合规对用人企业也是一种自我保护,不仅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能帮助企业成功规避“碰瓷”风险。
司法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也要依法作为,保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为“职场碰瓷”背书。诚实的劳动环境呼唤公正的劳动仲裁,晋江法院对“职场碰瓷者”的仲裁驳回是很好的判例,一定能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有关部门也要研究对于“职场碰瓷”者的惩戒,将劳动诚信纳入信用体系;加大对“离职策划人”的打击,对构成诈骗的行为依法处理,用法的名义向“职场碰瓷”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