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六一”儿童节前夕,省民政厅牵头,省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卫计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下称《意见》),分类精准保障困境儿童,实现普惠式受益。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困境儿童”做出明确界定。全省不满18 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关心帮助的儿童即为困境儿童。该群体主要包括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以及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的儿童等。
据民政部门统计,全省现有集中供养孤儿3015人,社会散居孤儿10134人;另有20.6万农村留守儿童需特别关注。去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养育平均标准为1978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280元/月/人。我省孤儿保障标准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十三五”至今,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5亿元。
《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地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补贴自然增长机制。针对社会散居孤儿,苏南、苏中、苏北今后将按不低于当地集中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5%、70%、65%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标准的60%发放。对重残重病及贫困家庭儿童,根据其自身及家庭情况按政策分别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等保障范围。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享受相应基本补贴。
(唐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