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4日讯 无锡市委常委会议日前讨论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记实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以市委办名义下发。该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履责记实工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履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对照省纪委履责记实考核办法8个方面的集体责任,无锡对照责任清单,增加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管情况”两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10个方面的集体责任,班子成员5个方面的个人责任,纪委7个方面的监督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明晰“履责”与“履职”的区别,增强了履职必须履责、履责必须尽责的意识。同时,强化日常监督,对比记实信息,健全检查督查机制,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闭环。
考核办法对考核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以及记实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通报、年度考核评价等方面作出具体统一规定,有效解决7个市(县)区、84家市级机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和高校等单位职能存在差异、考核内容和成效评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更好地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上的履职尽责。
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履责不平衡的情况,考核办法不仅确定100分的基本分值,确定4类扣分和3类加分情形。对年度排末位的市(县)区、排名末3位的部门、单位,无锡市纪委将进行重点督导;连续两年靠后的,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责记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测评以及市(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 (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