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近日印发《江苏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省级考核细则》,明确组织部门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由省、市、县分级负责,省级考核内容包括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重点任务、河湖管护等三方面。《细则》规定,2018年度省级考核由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省级河长湖长评价等三部分组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成绩突出者颁发奖杯或证书。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将相关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组织部门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制订资金安排方案时,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挂钩。 (吴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