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巩固工资性收入渠道,扩大经营性收入来源,加快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5年农民人均收入新增1万元。
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要求中,第一条是产业兴旺,第五条是生活富裕。可以说,产业兴旺是生活富裕的基础,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我省将“生活富裕”量化为用5年时间、让农民人均收入新增1万元,目标更明确。
让更多农民就地转移就业
省农委负责人表示,减少农民才能致富农民。江苏人多地少,只有让更多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才能实现农民增收。未来5年里,我省将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健全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制度,为60万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省农委发布的《江苏省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特别提到,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这一提法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目前,苏南地区开发强度趋于饱和、甚至超负荷,存在产业梯度转移的内在需求,推进产业资源跨地区整合,可以有效推动原来的劳务输出地区劳动力就近就业。
记者不久前在盐城市盐都区采访发现,这个原来的劳务输出大区,目前已出现劳动力短缺问题,当地人社部门正想方设法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位于该区张庄街道双创园的盛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就在常州市,公司负责人说,尽管企业转移到盐城,但开出的薪资水平跟常州一样,普通工人月薪超3000元,技术工人超5000元。去年10月一期工程投入运行,需要80名工人,结果到今年3月底才招到60余名;二期工程今年投产,需要130多名工人,企业正为招工难而发愁。实际上,由于工业企业数量连年增加,盐都区近年来招工难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随着苏北地区很多原先的劳务输出大县(市、区)工业产业和服务业的崛起,催生更多就业机会,这对就近转移农村劳动力无疑是利好消息,省农委和省人社厅及时出台有关条例,全面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最低工资增长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到2022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率将达75%以上,其中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占比提至60%以上。”省农委负责人说。
让更多农民返乡创业
提升农民创业能力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第二条途径。省农委负责人说,未来几年,我省各类财政创业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将全面覆盖符合条件的创业农民,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标增效,提高授信额度,3年内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参加一次培训。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返乡创业,这些农民见过外面的世界,对市场比较了解,又积累了一定资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之一。比如,东台市近年来返乡创业农民数以千计。青年农民王俊峰原来在上海做工程,去年回到安丰镇,流转500亩土地搞立体苗木培植,这种苗木栽培方式在当地是创举,经济效益成倍提高。安丰镇镇长朱亮亮说,王俊峰回乡创业,带动100多名当地农民就业,低收入户被优先考虑,还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带动周边农民。
创业需要资金。近年来,我省20多个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三个县(市、区)还试点农房抵押,其中泗洪县探索出农房抵押退出机制,对缺少资金的农民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及时雨”。一些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征信、授信工作,灌云县农商行对县内所有农民完成授信,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授信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省农委等单位正在通过增加农业信贷担保力度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投向农民创业者。
省农委负责人说,未来5年内,我省将持续开展“创响江苏”主题系列活动,培树农民创业典型,扶持农民成功创业25万人,带动就业100万人。
让土地产出更高经济效益
提升农业经营效益是实现农民增收的第三条途径。省农委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引导农民发展设施园艺、现代渔业和林下经济等优质特色农业,每年实施100个重点建设项目,加快推动特色主导产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
让土地产出更高经济效益的核心,就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种粮为例,选择优质品种,亩均可增收100元以上。我省很多地方优质品种普及度不高,农民还存在粮难卖、价不高的问题。农业品牌创建也是很多地方的短板,商标分散、难以聚指成拳,制约品牌影响力,这也是各地有关政府部门需要着力推进和引导的。其实,思路一变,农业经济效益可较大幅度提升。溧阳市上兴镇农民张奇荣去年种了1300多亩常规稻,没赚到什么钱,但他搞了100多亩稻田养龙虾,一年两茬龙虾养下来,亩均纯利多达4000多元。省农委推介多种“粮食+”种养模式,同样是种粮,稻鸭共作、稻虾共作等种养方式,效益完全不一样。
省委一号文件提出的农民5年新增万元收入目标,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我省将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督促机制,每半年对农民收入新增万元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农民增收实绩开展调研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亮点成效,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农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本报记者 朱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