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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南京这些高新园区享受“全链审批” 权限
2018-05-08 17: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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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5月8日,记者从南京市编办获悉,该市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和《赋予高新园区全链审批权限指导目录》,分别将220项、165项审批权限赋予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15个高新园区。今后,这些园区将以扁平、标准、便利的全链审批,实现“园内事园内办”,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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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要求,该市两家国家级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赋予220项设区市级审批权限。其中,“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等160项,由开发区直接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等32项,由涉及部门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等28项,可由开发区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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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15个高新园区,被赋予165项区级审批权限。它们分3大类:第一类,园区直接审批事项,共111项,涉及人社、发改、经信、卫计等部门,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内资企业登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第二类,驻园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共30项,涉及国土、公安等部门,如“改变土地用途审查”“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第三类,可由园区直报事项,共24项,涉及司法、商务等部门,如“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地方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等。

  南京市编办副主任张士凯介绍,依法赋权的目的,是解决开发区和高新园区中存在的重要关键节点审批权限缺失、无法实现闭环式审批、权力事项碎片化等问题,从而提高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南京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将加快园区赋权衔接工作,确保赋权到位,而开发区和高新园区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所承接事项的审批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园区内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南京已在开发区和高新园区为企业提供预审代办、集中审批服务,并对企业投资“零用地”技术改造和非独立选址等项目实行不再审批、有效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记者 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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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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