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方案
2018-04-24 08:5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蔡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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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4日讯(记者 蔡蕴琦)记者昨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推出的《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已正式出台。教育部门将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

  记者了解到,我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和整改要求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部署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安监、城管、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制定排查方案等。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这一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第三,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省教育厅:025-83335061;省民政厅:025-8359061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5-83276075;省工商局:025-8663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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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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