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去年审理1.4万余起知识产权保护案件 过半发生于苏州、南京
2018-04-17 17: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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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7日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发布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保护蓝皮书。2017年,江苏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4726件,其中超八成为著作权、商标权纠纷,超过一半的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苏州、南京两地。

  江苏省高院民三庭庭长李红建介绍,涉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占绝对多数,涉技术类纠纷案件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在新收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559件,占41%,同比上升0.4%;商标权纠纷案件4475件,占40%,同比上升24.6%;涉技术类纠纷案件1548件,占14%,同比上升27.8%;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79件,占2%,同比上升0.6%。相较去年,涉技术类及商标权纠纷案件数量上升较快,而著作权纠纷案件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变化不太明显。

  商标权、著作权纠纷多,主要受江苏科技创新发展的大背景影响。江苏工业增加值总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始终排在前列。与工业制造密切相关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占涉技术类案件50%以上,且占全国专利侵权纠纷案件8%左右。同时,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也不断涌现,部分争议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生物医药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前沿尖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当事人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当事人纷纷通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及通过诉讼等方式打击侵权、维护商标权益,实现品牌价值。

  从地区分布来看,新收案件集中分布在苏州、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总体来说,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政府支持力度相当。据统计,江苏地区的新收案件集中分布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其中苏州地区与南京地区新收一审案件数分别占全省案件数的29%和25%,形成齐头并进的态势。

  近年来,江苏法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17年,江苏法院新收涉外、涉港澳台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93件,新收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同比增加222%,这与江苏外向型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密不可分。新收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商标权占62%,著作权占24%,专利权等涉技术类案件占12%。其中涉技术类案件多数涉及关键核心技术的争议,且既有外国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国内当事人的,也有中国公司起诉外方当事人的,还有双方都是外方当事人的,他们通过连结点选择在江苏起诉,表明江苏的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和司法保护环境获得了国际国内业界的充分认可。

  从诉讼标的额及判决确定的赔偿额呈大幅增长趋势来看,当事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从对2015-2017年江苏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有结案金额记录的案件进行统计的图形可以看出,结案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为88.31%,结案标的额在10-50万元之间的案件占比为8.81%,结案标的额在50-100万元之间的案件占比为1.58%,在100-500万元之间的案件占比为1.19%,在500-1000万元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分别占比为0.06%和0.05%。就案件类型来说,结案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主要是涉音乐著作权类及简单的外观设计类案件。涉商标权纠纷案件中结案标的额为100-500万元的案件已有相当比重,赔偿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已经达到30%左右,超过50万元以上的案件已达10%。

  江苏法院切实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努力实现侵权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以侵权为业以及其他具有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宝高公司等诉东兴公司等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中,法院依据东兴公司销售侵权产品的规模与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东兴公司赔偿宝高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合理开支共计400万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一些案件中,通过酌定赔偿额对故意侵权者科以惩罚性赔偿,审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在判令被告应正常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的基础上,考虑到被告存在故意侵权、多次重复侵权等情节,又酌定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有助于形成著作权市场的有序良性运作,遏制侵权行为的再发生。

  记者 顾敏

标签:案件;商标权;江苏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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