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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硕士公考遭拒录案一审宣判 人社局“口头通知”程序违法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李 刚   2018-02-25 06:45:00
去年6月, “徐州笔试、面试第一硕士因专业不符被拒录”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2月23日,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告纪元不符合招录条件,被告徐州市人社局对此做出“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口头通知“取消录取”的决定,未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的行为属程序违法。据徐州市人社局通报,纪元被取消录取资格是因为其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但徐州市招聘专业要求中所列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中国江苏网2月25日讯 去年6月,“徐州笔试、面试第一硕士因专业不符被拒录”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2月23日,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告纪元不符合招录条件,被告徐州市人社局对此做出“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口头通知“取消录取”的决定,未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的行为属程序违法。

  2016年3月,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纪元,在江苏省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岗位。随后纪元参加笔试并获得第一名,顺利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再次名列第一。但在徐州市人社局公布拟招录人员名单前,纪元却被口头告知其与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符,不予录取。

  据徐州市人社局通报,纪元被取消录取资格是因为其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但徐州市招聘专业要求中所列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徐州市人社局公布的涉案招聘岗位6个专业要求明确,原告纪元认为自己硕士毕业证上载明的专业符合涉案岗位专业要求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在取消纪元聘用资格前未能告知她的陈述、申辩权利,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要求。同时,也存在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督不及时、对报考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不当之处。

  对此,法庭做出上述判决,并驳回原告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李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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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