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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出台扫黑除恶41条意见 涉黑案审查起诉不超20天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徐红喜 顾敏   2018-02-14 07:13:00
省检察院13日出台在扫黑除恶中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办案质量的意见,从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二审程序、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对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出41条具体规定,对涉黑涉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快捕快诉。

  中国江苏网2月14日讯 省检察院13日出台在扫黑除恶中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办案质量的意见,从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二审程序、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对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出41条具体规定,对涉黑涉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快捕快诉。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应对所有涉黑案件以及涉案人员多、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涉恶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侦查监督部门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原则上3日内作出决定,疑难复杂案件原则上5日内作出决定;公诉部门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原则上20日内作出决定,疑难复杂案件原则上1个月内作出决定;二审案件公诉检察官原则上应在接到同级法院阅卷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阅卷工作。为提升办案效率,意见明确文书简化机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报告可以简化制作,突出审查关键要点和重点内容;对于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的,可采用表格式审查报告。

  对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数超过20人,或移送审查起诉人数超过30人的,上一级检察院应统筹调配人员,必要时省检察院可同步指导审查。省检察院要建立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才库,对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特别复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跨级别、跨区域调配办案人员,确保依法快捕快诉。意见明确建立备案审查机制,市县院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层报省检察院备案,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将挂牌督办。

  省检察院将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应在发现线索之日起3日内移送有关主管部门。

  (徐红喜 顾敏)

标签:犯罪案件;检察院;黑恶势力;办案效率;案件;案件原则;疑难复杂案件;涉案人员;犯罪;黑涉恶案件

责任编辑:戴凌 易保山